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有关课程培训者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有关课程培训者培训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有关培训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及有关教师培训机构:

  为深化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质量和水平,不断满足广大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要求,自治区已将第二管理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两门公共课程教材重新编定。为不断提升继续教育培训者队伍整体素质,准确地把握修订后教材的精神实质和学科内涵,提高两门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全面启动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之际,于2009年2月12-15日和18-21日,在乌鲁木齐举办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两门课程培训者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名额分配

  参训的对象主要为承担自治区各级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师培训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研中心等教师培训机构的任课骨干教师。少数民族教师应具备接受汉语授课的能力,并能使用汉语参与讨论。

  两门课程培训班各培训60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课程教学与计划

  每门课程为30课时。本次课程教学计划制定与实施分别委托新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承担,并选聘相关教材编写专家、学者承担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计划待学员报到时另发。

  本次培训采取专题讲座、辅导、研讨交流等方式进行。同时负责教材编印部门将安排专家与会征求对教材的修订意见。

  三、培训、报到时间及地点

  (一)政治理论与教师职业道德课程

  培训时间:2009年2月12日15:30时-15日17:30时(3.5天);

  报到时间:2009年2月12日10:30-13:30时(半天)

  报到地点:新疆教育学院学术交流中心一楼总服务台处(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教育学院校本部)

  授课地点:教育学院学术交流中心六楼多媒体教室

  (二)现代教育理论:理念与应用课程

  培训时间:2009年2月18日15:30时-21日17:30时(3.5天);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