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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有关课程培训者培训班的通知


  报到时间:2009年2月18日10:30-13:30时(半天)

  报到地点:新疆教育学院学术交流中心一楼总服务台处(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教育学院校本部)

  授课地点:教育学院学术交流中心六楼多媒体教室

  四、其他事宜和要求

  (一)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各教师培训院校和机构应充分认识自治区举办教师继续教育有关公共课程培训者培训班的重要意义。本次培训班由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与管理,各地、州、市认真遴选骨干培训者参与培训。进修学校、教研中心参训计划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剂。原则各地不得随意变更计划,确保参训人员符合培训条件。

  由于本次开班分别安排在院校放假和准备新学期开学期间,希望各地、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迅速落实参训人员,确保参训人员按时报到。随意放弃培训计划的地区、单位,自治区将在安排其他教师培训计划时适当调减。

  (二)各地、各单位须在2009年2月5日前将《参训学员回执表》分课程分别上报师资管理处邮箱。

  (三)学员须持院校或教育部门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报到。

  (四)学员参训合格者,颁发由自治区统一印制的《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者培训---------×××课程培训合格证明书》,其培训30课时按照继续教育相关规定进行登记。

  (五)自治区组织本次培训者培训结束以后,各地应组织做好本级相关课程的培训者培训工作,加强教学研究,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五、培训经费

  本次培训费、食宿费、教材费等费用由教育厅承担,学员免费参与培训。学员参与培训的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予以核销。

  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绿萍  联系电话:0991-2865304

  电子邮箱:szglc@126.com

  附件: 1.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两门公共课程培训者培训名额分计划表

      2.参训学员回执表(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公共课程培训者培训名额分配计划表

序列

单位名称

培训课程及计划

合 计

备 注

政治理论与教师职业道德 (2月12-15日)

现代教育理论:理念与应用(2月18-21日)

1

新疆喀什师范学院

2

2

4

教研中心计划可由教育局在本地进行调配,各单位计划均不得自行变更。

2

伊犁师范学院

3

3

6

3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2

2

4

4

昌吉学院

2

2

4

5

新疆教育学院

3

3

6

6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2

2

4

7

阿克苏教育学院

2

2

4

8

和田教育学院

1

1

2

9

喀什成人教育学院

1

1

2

10

巴州师范学校

2

2

4

11

塔城师范学校

2

2

4

12

伊犁师范学校

2

2

4

13

喀什师范学校

3

3

6

14

哈密师范学校

2

2

4

15

新疆幼儿师范学校

2

2

4

16

阿勒泰师范学校

2

2

4

17

和田师范学校

1

1

2

18

克州师范学校

1

1

2

19

博州师范学校

1

1

2

20

石河子师范学校

2

2

4

21

石河子市教研中心

1

1

2

22

伊宁县教师进修学校

1

1

2

23

阿瓦提县进修学校

1

1

2

24

吐鲁番地区培训中心

1

1

2

25

自治区教科所

1

1

2

26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教研中心

1

1

2

27

昌吉州教育局教研中心

1

1

2

28

克州教育局教研中心

1

1

2

29

和田教育局教研中心

1

1

2

30

哈密地区教育局教研中心

1

1

2

31

喀什地区教育局教研中心

1

1

2

32

巴州教育局教研中心

1

1

2

33

吐鲁番地区教育局教研中心

1

1

2

34

克拉玛依市教育局教研中心

1

1

2

35

阿勒泰地区教育局教研中心

1

1

2

36

塔城地区教育局教研中心

1

1

2

37

阿克苏地区教育局教研中心

1

1

2

38

博州教育局教研中心

1

1

2

39

巴音职业技术学院

1

1

2

40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

1

2

41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1

1

2

42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1

1

2

 

合  计

6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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