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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关于做好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应结题项目验收和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关于做好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应结题项目验收和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教高办〔2003〕31号)和《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验收暂行办法》(新教高办〔2006〕43号)的规定,现决定对2005年和2006年立项的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应结题项目进行验收,对2006年和2007年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及中期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工作

  (一)验收方式:对于创新群体项目、重点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教育厅统一组织会议验收。对于优秀青年学者奖励计划项目和青年教师启动基金项目,由教育厅委托项目依托学校的科研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二)提交材料:由教育厅组织会议验收的项目,项目依托学校需提交以下材料:《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结题验收项目汇总名单》(见附件1)1份,《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2)、经费决算报告(表)(需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检查结果、全套技术文件、成果佐证资料、申请书(计划任务书)、立项批复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式5份(按顺序装订成册),《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专家评审表》(见附件3)每个项目5份,《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专家打分统计表》(见附件4)1份,《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专家意见汇总表》(见附件5)每个项目1份。委托高校验收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学校的科研管理部门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验收,并提前将本学校的验收方案(包括验收的时间、地点、推荐专家名单和日程安排)和附件1报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验收。

  请项目依托学校按照验收内容和要求于2009年3月9日-13日内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一并报送教育厅。

  (三)验收时间:创新群体项目、重点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时间为2009年3月21日,地点另行通知。其它项目的验收时间和地点由项目依托学校自行确定,最迟于2009年3月27日完成验收结果和相关材料(包含结题报告2套、全套专家评审表和打分表)上报工作。我厅将根据情况,派工作人员参加。

  二、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方式: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教育厅委托项目依托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专家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推荐,教育厅审核确定后聘请。

  (二)提交材料:项目依托学校的科研管理部门在项目中期检查前,需准备好以下材料:《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中期检查项目汇总名单》(见附件6),《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7)及成果佐证资料装订成册,《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中期检查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8),《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中期检查专家打分统计表》(见附件9),《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中期检查专家评审意见汇总表》(见附件10)。项目依托学校于2009年3月9日-13日将中期检查方案(包括中期检查的时间、地点、专家建议名单和日程安排)和附件6上报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中期检查。另外,中期检查结束后,项目依托学校将以上材料(结题报告2套、全套专家评审表和打分表)报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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