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建立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精神,更好地执行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经研究,决定委托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全权负责经营运作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经过自治区境内公开招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作为自治区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的唯一经营单位,开展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为了便于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县教育局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建立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精神,迅速成立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及中标保险公司,以县为主,以学校为基本服务单位,依托各级勤工俭学管理部门和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网络,开展风险及保险服务工作。
二、因校方责任保险是自治区给学校的政策性保险,是学校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所以各地、州、市、县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和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及中标保险公司建立联席工作机制,互通有无,尽早建立保险资金划缴和出险理赔处理工作快速反应机制。
三、校方责任保险因采取的是自治区教育厅委托固定保险经纪公司,通过向全区所有保险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的形式产生的中标保险公司,所以各地、州、市、县要统一行动,按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四、校方责任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是在我区境内,凡是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前“双语”机构。校方责任保险投保主体是学校或办学主体,被保险人是学校,各地、州、市、县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保证所属保险范围内的学校必须参加校方责任保险,不得遗漏。
五、各地、州、市、县教育局、学校要把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纳入教育安全管理体系,安排专人负责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自治区将安排对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人员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