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教育条件装备和勤工俭学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2008-2009年“普九”迎“国检”教学仪器、设备质检工作》的通知


  组织质检单位:

  新疆教育条件装备和勤工俭学办公室;

  质检专家或委托质检人员;

  各地、州、市(县)教育局;

  各地、州、市(县)教育局条件装备部门;

  各中标供应商。

  二、质检工作职责

  1、负责对所检仪器设备技术性能做出客观、公正和科学的评判,并能对其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实事求是、不循私情和弄虚作假,做到质检结论肯定有力、否定有据,结果经得起推敲和验证。

  3、与供应商联系工作另由专人负责,专家组成员不得私自与供应商接触,不得违反质检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4、按照教育厅采购工作小组的要求,教育条件装备和勤工俭学办公室负责联系中标供应商和组织专家组,必须按照招标仪器设备的各项技术标准和供应商在投标时所做的承诺、合同条款规定、封存样品质检验证的实际情况,对仪器设备进行仔细的质量抽样检测和验收。

  5、对需要安装、调试、培训的设备,除在安装前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测外,还要对安装、调试、培训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测。

  6、在每次质量检测工作结束后,都须提出质检意见,填写产品质量验收单。签字、盖章后及时交给采购工作小组,由厅财务处作为付款依据。

  7、对于检测不符合技术要求和劣质产品,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采购工作小组处理。对提供不符合技术要求和劣质产品的供应商列入“问题供应商”名单,并取消其在“新疆教育项目”投标资格。

  8、此次仪器设备质量检测工作实行项目终身负责制。

  三、质检专家的组成办法

  质检专家组成员由教育条件装备和勤工俭学办公室人员、从自治区专家库按随机抽取的办法进行抽选的人员和涉及质检的各地、州条件装备部门推选的熟悉教器设备性能和技术标准,经教育局确定的人员组成。

  专家组由南疆、北疆两组组成,每组4-5人。涉及中小学理、教学仪器;体、音、美、卫器材;现代技术教育设备多门学科,最好选择比较全面的专家参加。

  四、质检专家的选择条件

  1、专家必须具有长期从事实验教学和实验操作能力,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