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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教育条件装备和勤工俭学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2008-2009年“普九”迎“国检”教学仪器、设备质检工作》的通知


  3、由供应商直接运抵项目县的货物,就近按招标时分包情况划分重点逐县实地进行质量检测。

  4、对价值和技术含量相对高及中标多的供应商的产品重点进行质量检测。

  5、依据所检仪器设备的各项招标技术标准、供应商在投标时所做的承诺等情况。对所检仪器设备技术性能做出客观、公正和科学的评判,独立完成质检报告的填写,并对其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6、对需要安装、调试、培训的设备,除在安装前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测外,还要对安装、调试、培训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测。

  对需要安装、调试、培训的设备,由供应商在采购工作小组确定的县(市),先按技术要求安装一套作为样板,提供给质检专家进行重点质量检测和性能测试。除在安装前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测外,还要对安装、调试、培训进行全程监督。

  (二)、具体操作手段和办法

  1、专业组的检测手段:利用仪器测量、生产厂商提供的省级以上专业质检报告、模拟教学实验和人体感官来判断产品质量。分别填写测量、报告、实验、感官手段。所有原始质检记录装订成册。

  2、检验合格与不合格判据:以招标技术文件、封样样品、《教学仪器产品质量一般要求》、《教学仪器检验细则》和供应商在投标答疑时的承诺,质检验证实际情况确定。

  3、对价值和技术含量相对高质检产品的基本性能、技术要求、质量状况进行检测,抽检各项指标合格率在80%以上的,判定同为“合格”,合格率在80%以下,就视同为“不合格”。

  ⑴无制造厂名、无产品合格证、无使用说明书的“三无”产品;交验的货物与投标报价明细中的产品规格、性能、品牌、厂家不一致均视为“不合格”。

  ⑵交验的货物,因外包装原因造成途损10%以上的。(投标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视同为“不合格” 。

  ⑶品目的不合格占供货品目数量的20%以上,认定该品目质量“不合格”;品目不合格数占供货品目数的20%以上,认定整批货物质量“不合格”。

  ⑷交验的货物品目不是投标时提供的产品及型号或与投标时承诺更换的产品和型号。认定整批货物质量“不合格”。

  4、对交验的货物,随机抽取5种,每种产品内随机连续抽检5个(台)进行检测,若均合格即为整批“合格”,在合格率栏填写100%;若其中有一种产品内有1个(台),因基本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情况、供应商在投标时所做的承诺等情况不合格,则判定80%合格,在合格率栏填写80%;不合格的在备注中写明不合格判据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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