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8年自治区“友好集团杯”大学生游泳比赛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8年自治区“友好集团杯”大学生游泳比赛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自治区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计划的通知》(新教体艺办〔2008〕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12月13日-14日在乌鲁木齐铁路局游泳馆举办2008年自治区“友好集团杯”大学生游泳比赛。请各学校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好参赛队伍,做好赛前组队和训练工作,按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报名、报到。

  附件:2008年自治区“友好集团杯”大学生游泳比赛规程及报名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2008年自治区“友好集团杯”
大学生游泳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自治区游泳协会、乌鲁木齐铁路局游泳馆

  三、协办单位

  自治区学生体协

  四、赞助单位

  乌鲁木齐友好集团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

  竞赛日期:2008年12月13日-14日

  比赛日期:2008年12月14日

  地点:乌鲁木齐铁路局游泳馆

  六、参加单位

  自治区各普通高等学校

  七、竞赛项目

  男、女:

  自由泳:50米、100米

  蛙泳:50米、100米

  男、女混合:4×100自由泳接力

  八、参加办法

  (一)以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为单位,报名参加比赛。

  (二)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

  (三)每项每单位限报4人,接力每单位限报1队。

  九、运动员资格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