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参加本次游泳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研究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在校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凡不符合教育部有关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有关规定,未经正规录取均不得参加比赛。
(四)属于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和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比赛。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二)每名运动员可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
(三)混合接力为两男两女,比赛顺序为男女男女。
(四)各项比赛根据报名人数进行预决赛。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每项录取前六名,不足六名减二录取。
(二)奖品由友好集团赞助。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应认真填写报名表,于2008年12月5日前送交或寄交自治区游泳协会(乌鲁木齐市滨河路214号,红山游泳池院内)。
(二)各单位请于12月13日上午11:00(京时)在乌鲁木齐铁路局游泳馆报到,并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请按时报到,准时参会。
十三、经费与食宿
参加单项比赛的运动员每人须交场地租用费50元。如需大会安排食宿的单位,请提前与自治区游泳协会联系,费用自理。
十四、参加2008年自治区大学生游泳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应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含往返途中),否则后果自负。
十五、裁判人员的选派
裁判长、骨干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六、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