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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08〕24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精神,为了做好我区2008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工作(以下简称《标准》),进一步推动《标准》测试工作在我区的全面实施,请各地按照《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测试工作。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标准》数据报送工作的要求,确保数据及时上报。要把《标准》测试数据的上报工作作为全面实施《标准》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强《标准》测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标准》的测试工作。在测试过程中要精心组织,做到层层有人管,人人抓落实,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科学操作,确保报送数据的科学准确。

  三、已进行《标准》测试的学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在认真研究分析测试数据后,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本校各年级学生《标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网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相关网址见附件)和自治区教育厅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地址:新疆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邮箱:yjm3232@sina.com,联系电话:杨俊敏)。

  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不断加强和完善《标准》的测试和管理工作。自2008年开始,自治区教育厅将每年对各地和学校实施《标准》数据报送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五、各地和学校在实施《标准》数据报送的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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