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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8年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第四期培训班(哈语言)的通知


  (二)报到凭各地州市教育局上报的《培训班学员推荐汇总表》及学员出示的个人《身份证》。报到时学员还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2寸免冠照片2张。如对《学员推荐汇总表》名单作以调整的,学员报到时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介绍信证明。

  (三)学员入校时须携带《教师继续教育证》,待学习合格结业后办理教师继续教育课时登记。

  (四)地、州、市直播点和听课点的学员报到事宜由各地确定后通知有关学校和参训教师。

  (五)各地直播点和听课点由地区师训科、电教站负责管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新疆远程教育网(设在自治区电化教育馆内)进行链接和测试。

  五、培训费用及食宿安排

  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集中面授培训班学员培训期间,由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安排食宿,学员的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教材费及参训学员单程交通费,从教育厅项目经费中支付。学员的返程交通费由学员派出单位按差旅费规定予以报销。

  自治区中小学班主任远程培训班(直播点、听课点)学员的培训费由教育厅承担,教师免费接受培训。所需教材费及参与远程培训的交通费等,各地教育部门可视情况按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管理

  (一)本次培训工作由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委托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新疆电化教育馆、新疆教育学院承办。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新疆教育学院负责培训班级学员管理、教学管理、生活及后勤管理等项工作。新疆电化教育馆主要负责本次远程培训技术服务、条件保障和信息传输等相关工作。

  各地的直播点、听课点及参加远程教育培训班的教师,由各地、州、市教育局根据自治区培训计划和要求,自行确定并组织,各地务必做好培训各项组织工作,确定落实参训人员。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所在地的自治区中小学班主任远程教育培训班(直播点和听课点)进行管理。

  各直播点、听课点应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加强协作与配合。

  (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落实中小学校班主任培训计划。中小学班主任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级体建设的指导者,也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实施学校教育依靠的骨干力量。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面临新时期中小学生成长的新情况、新特点,对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是新时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需要,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自治区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培训计划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教师继续教育周期的自治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并将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正式纳入教师培训和教师队伍建设的议事日程。各地应充分认识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切实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次培训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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