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培训各项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地应认真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督促参与本次各类培训的学员按时报到,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各地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尽可能动员更多的基层一线教师参与培训。自治区定于12月15日骨干班主任培训班开班,届时将在培训班直播课堂设主会场,举行开班典礼,有关领导将莅临会议作重要讲话。请各地认真组织教育行政管理干部、中小学校领导、班主任届时收看。
各承办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强培训工作的协调与管理,建立和完善班主任学习培训管理制度,严格学习纪律。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应按照自治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规定,认真选配任课教师, 确保培训质量。推选的任课教师应是政治思想合格、责任心强,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熟悉、热心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并有一定的班主任管理工作经验的专家和教师。
各地应抓紧做好直播点、听课点和参训教师的选定及参训教师名单呈报工作,严格落实各类培训计划,督促教师按时报到和参加学习。各地均不得突破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计划,随意超出计划的予以退回。
新疆电化教育馆应及时安排和协调好各地直播点、听课点有关远程培训工作,确保远程培训顺畅和效果。
(四)认真做好培训管理各项工作。
1.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精神,凡是作为正式学员参加本次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的和自治区中小学班主任远程教育培训班的学员,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自治区中小学校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学习课时少于38学时或旷课、严重违反学习纪律者,不予颁发《合格证书》。
参加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班学员的《合格证书》由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核发;参加各地、州、市级班主任远程培训班(直播点)培训学员的《合格证书》,由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核实地、州、市上报名单后再予以领证颁发;参加各地其它远程教育听课点(培训班)培训学员,其《合格证书》由各地、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参训人员后,统一向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报备培训人员名单后领取核发。
2.《自治区中小学校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按照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程序进行课时登记、验印发证。培训合格者按40课时(集中培训)进行课时登记。
3.新疆电化教育馆(新疆远程教育网)定于12月14日进行远程网络对接、测试试运行工作,请各地接到按要求做好网络对接和试运行工作。
4. 请各地按附件4的要求,于12月12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新疆电化教育馆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办公室填报远程培训直播点、听课点联系表。邮箱为:huoying99@126.com
教育厅师资处联系人:彭绿萍
联系电话:0991--2865304 2889472(传真)
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联系人:贾潇朦、刘京京
联系电话:0991--8898434(传真)
邮箱:PXC8898434@tom .con
新疆电化教育馆远程教学部联系人:木合塔尔
联系电话:0991--8895116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