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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事务所、分所的备案工作应当于2009年5月10日前完成。

  附件:一、
会计师事务所应报备的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表一)
  (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附表二)
  (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三)
  (四)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略)
  (五)对分所的业务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情况的说明(略)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业务检查、被处罚情况(文字说明)(略)
  (七)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文字说明)(略)
  (八)注册会计师情况表(附表四)(证券资格所填报)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表1
  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表

基本情况

名 称

 

组织形式

 

成立批准日期

 

工商设立登记日期

 

成立批准文号

 

迁移批准日期*

 

执业证书编号

 

注册资本(出资总额)

 

办公场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传 真

 

邮 编

 

电 话

 

电子邮箱

 

上市公司客户数**

 

上年度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含分所)

 

人员情况***

主任会计师姓名

 

股东(合伙人)数

 

全所注册会计师数

 

总所注册会计师数

 

其中:考试通过数**

 

总所员工数

 

其中:最近5年连续执业数**

  

上年度财务情况(全所)

审计业务收入

 

执业风险基金

 其中:年报审计

 

年初数

 

  中报审计**

 

当年提取

 

  验 资

 

当年使用

 

  经济责任审计

 

年末数

 

  内部控制审计**

 

年末净资产

 

咨询业务收入

 

职业责任保险费

 

总收入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分所情况

分所名称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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