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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主任会计师(签章):            事务所盖章                填表日期:
  (附注见下页)
  注:*未跨省迁移所不需填。
  **非证券资格所不需填。
  ***除主任会计师和股东(合伙人)数以填表日为准外,其他人数以上年12月31日为准。
  ****上年度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的,应当在本栏填写各次处罚时间、原因、种类;上年度使用执业风险基金的,应当在本栏填写各次使用时间、原因、金额。

  附表2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情况表
  填表日期:

名 称

 

成立批准日期

 

成立批准文号

 

工商设立登记日期

 

执业证书编号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是否为事务所股东(合伙人)*

 

注册会计师数**

 

员工数**

 

办公场所

 

通讯地址

 

邮编

 

联 系 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 真

 

上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上年度咨询业务收入

 

上年度总收入

 

上年度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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