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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分所负责人(签章):               主任会计师(签章):
  分所盖章                         事务所盖章

  注:*中外合作会计事务所分所不需填写。
  **以上年12月31日为准。
  ***上年度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的,应当在本栏填写各次处罚时间、原因、种类。

  附表3
  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表*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姓 名

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

最近一次通过任

职资格检查时间

是否符合股东(合

伙人)资格条件

到本所执业时间***

出资额

股权(出资)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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