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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月15日-3月15日)
  (二)第二阶段:初审阶段(3月16日-6月10日)
  1.4月20日前,各考核单位自查自核,填报有关材料,报省辖市科技局。
  2.6月10日前,省辖市科技局完成县(市)、区考核材料的初审,签署意见后上报省科技厅。
  (三)第三阶段:复审、抽查阶段(6月11日-7月10日)
  省科技厅组织考核组对所有参加考核单位上报的材料、数据集中审查和部分抽查、考评打分、提出综合考核意见。
  确定全省通过考核、先进单位推荐名单。
  (四)第四阶段:公示、上报阶段(7月11日-7月31日)
  整理总结考核工作情况。
  在“河南科技网”公示全省科技进步考核结果(5天)。
  公示结束后将考核结果上报科技部。
  五、材料要求
  考核材料包括《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工作手册》)。
  一票否决指标不能达到要求的县(市)、区,只需填报《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表》;一票否决指标均可达到要求的县(市)、区,需在填报《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表》的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票否决指标不能达到要求的省辖市,只需填报《城市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一票否决指标均可达到要求的省辖市,需填报《城市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并提供三项一票否决指标相关证明材料。
  各省辖市科技局负责报送所有参与考核单位(包括一票否决指标不能达到要求的单位)的考核指标值和得分数据,并把电子文档发送到weizh123@126.com,考核信息系统软件和软件使用说明书可从网站http://www.zwjlab.net/下载。其它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可从“河南科技网”http:// www.hnkjt.gov.cn/下载。
  考核材料具体要求和份数按《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2007年-2008年)》的规定报送到省科技厅。
  考核实行报送材料承诺制度,要求地方政府和主要领导对本县(市)、区所提供的资料、各项数据的真实性负全责。
  六、复核与表彰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各省辖市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公示复核结果。省科技厅对先进个人和科技进步考核组织工作优秀单位进行表彰。
  请各省辖市科技局按通知要求,进行统筹安排,认真做好2009年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完成相关工作,并确保工作质量。
  七、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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