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殡葬服务机构
1.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等殡葬服务单位可以利用现有条件,实地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活动,创新祭祀形式,邀请媒体做相关报道。
2.各殡葬服务单位公开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形式,自觉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使殡葬服务更加透明阳光。
五、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级民政部门应成立清明节宣传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宣传工作方案,汇总通报各地工作信息,联系省和地方新闻单位,协调各地宣传工作。
(二)畅通联络渠道。各级民政部门应确定宣传活动责任人和联系人,及时逐级通报本地宣传活动方案、具体措施及进展情况。
(三)统一工作进度。
1. 3月17-25日,活动筹备期协调,成立宣传机构,拟订活动方案,各地通报交流活动筹备情况,对活动安排做统一调整部署。
2. 3月25-4月10日,集中宣传期,各地各单位按计划实施宣传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由于时间紧迫,各地要按照清明节宣传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及早确定宣传活动组织机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请各地区务必于3月25日前将组织机构(组成单位、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等)和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报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二) 各地组织宣传活动时,要畅通渠道,做好沟通协调,做到统一策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
(三)组织宣传活动要依靠当地殡葬协会、红白事理事会等社会团体力量,调动各方力量,并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取得积极配合,认真开展宣传,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吸引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附件3:
2009年河北省清明节观察点设置工作方案
为跟踪了解清明节期间各地开展祭祀活动情况,为今后开展清明节工作积累实践经验和提供决策依据,今年我省继续在殡葬服务单位设置观察点,掌握清明节祭祀活动开展情况。我省观察点设置情况安排如下。
一、选取条件
1、选取每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较为集中,交通疏导、安全防范任务重的殡葬服务场所。主要是具有较为完备的骨灰安放或遗体安葬设施,每年清明节期间祭祀人员流动性较大的殡仪馆、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