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2008年度区县卫生工作综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淄卫字[2008]318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
根据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2008年度区(县)卫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经研究定于1月上旬起对各区(县)2008年度综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重点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小组:由局领导和计财、基妇、医政、科教、纪检、办公室等科室有关人员组成。
二、考核办法:按照从简、高效原则,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明确,数据清楚的指标,不再进行现场考核。工作指标完成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由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现场:区县卫生局、区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抽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各1处。各区县准备年度综合目标完成情况材料10份。
三、考核标准:依据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2008年度区(县)卫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市卫生局印发的《2008年度区县卫生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