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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2008年妇幼卫生年报和三项监测进行市级质量控制的通知

  2.检查内容:
  ⑴了解受检区县对乡镇(街道)卫生院报表质量检查情况。
  ⑵系统随机抽查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母子保健手册(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与相应的登记簿核对,核实孕产妇系统管理数、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数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数。
  ⑶根据受检区县各乡镇(街道)呈报的统计表数据,重新填报该区县报表,并与原报表中的数据相比较,计算报表符合率。
  ⑷随机选择2~5个乡镇(街道)的统计表与登记表进行核对,计算统计报表的符合率。
  ⑸抽查受检区县出生、死亡漏报情况。
  3.要求:每半年对区县进行一次报表质量抽查和指导,4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第四季度和当年第一季度的质量检查工作。11月20日前完成当年第二至三季度和本年度的质量检查工作,将检查结果报省妇幼保健所。
  ㈡各级质量检查要求
  1.必查项目
  ⑴登记表要求查:体重评价、5岁以下儿童死亡年龄、高危因素、高危管理、高危转归、产前检查次数、新生儿出生体重。
  ⑵统计表要求查:孕产妇系统管理、临产高危产妇人数、高危管理人数、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5岁以下儿童营养评价实查人数、其中体重<2500克人数。
  ⑶漏报要求查: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1~4岁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产后7天内死亡数、孕产妇系统管理数、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数、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数。
  2.选查(抽查)项目:要求登记和统计表分别不少于2项。
  二、质量控制时间
  质量控制要在年报汇总、上报之前完成,即将漏报数据加进年报中。
  ㈠区县级于每年10月10日前完成质量控制。
  ㈡市级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质量控制。
  三、质量控制范围
  1.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
  乡镇(街道)利用每季度的例会,季季进行质量检查。区县级每年抽查本区县每一乡镇(街道)的1/4村(居委会)。市级每年随机抽查每一乡镇(街道)的1/10村(居委会)。城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全面进行查漏,漏报调查结果以村或居委会为单位填写全市儿童生命监测质量调查表。
  2.孕产妇死亡监测
  乡镇(街道)利用每季度的例会,季季进行质量检查。区县级漏报调查时,农村每年抽查本区县1/4乡镇,每个抽查乡镇再抽查1/3村;城市抽查本市每个城区的2~3个街道,每个街道抽查1/10的人口进行活产漏报调查,死亡漏报调查在整个区县进行。市级漏报调查时,农村每年随机抽查区县3~5个乡镇,每个抽查乡镇再抽查2~3个村;城市抽查2个城区,每个城区抽查2~3个街道,每个街道抽查1/10的人口进行活产漏报调查,死亡漏报调查在全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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