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人口计生委:了解本区县及抽样乡镇(街道)的出生数,询问统计时限,还要了解是否包括流动人口等。查看监测地区的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死亡名单。
⑷公安局:在户籍管理科了解本区县及抽样乡镇(街道)的出生数,询问统计时限(一般为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还要了解是否包括流动人口等。根据死亡销户记录,查看质控地区的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死亡名单。核实医院等机构抄录的死亡情况,了解是否有销户记录。
⑸其他:从民政部门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中查找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死亡线索。
2.乡镇(街道)级
⑴乡镇计生办或街道办事处:将出生登记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育龄妇女及孕产妇死亡名单,与乡镇(街道)卫生院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或出生花名册、儿童死亡登记册、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相互核对。
⑵乡镇(街道)派出所:将乡镇(街道)派出所的出生登记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育龄妇女死亡名单,与乡镇(街道)卫生院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或出生花名册、儿童死亡登记册、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相互核对。核实从医院等机构抄录的死亡情况,了解死亡者是否有销户记录,查找户主的姓名、住址等。
⑶乡镇(街道)卫生院:将抽样村(居委会)的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与乡镇(街道)卫生院的分娩登记本、出生医学证明、孕产妇系统管理卡、儿童预防接种卡、产后访视卡互相核对,了解抽样村(居委会)活产漏报情况。查阅乡镇(街道)卫生院近5年的儿童预防接种卡,对预防接种中断的儿童进行追踪。将围产儿死亡报告卡与儿童死亡登记册核对。将在医院、公安分局、防疫站、计生委抄录的活产及死亡名单,与乡镇(街道)卫生院的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儿童死亡登记册、孕产妇死亡记录及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核对。注意翻阅乡镇(街道)卫生院近5年内的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了解是否存在5岁以下儿童死亡有登记而漏报死亡卡的情况。
3.村(居委会)级
将从区县、乡镇(街道)两级医院、公安、防疫、计生等相关机构和部门抄录的该村(居委会)活产及死亡名单,与村医、村接生员(保健员)、村妇女主任、村会计等的有关出生及死亡记录核对,并入户调查核实。还应随机入户访谈,了解本村出生、死亡情况。
五、漏报调查工作流程
㈠季度查漏
1.建立医院内部统计报告制度:根据《山东省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管理办法》及《淄博市妇幼卫生信息网络管理办法》的要求,医院内部与妇女儿童出生、死亡有关的科室(妇产科、儿科、急诊室、病案室、内科、外科等)要建立出生登记簿(分娩登记簿)、死亡登记簿和危重病人登记簿,并将出生花名册、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围产儿死亡和危重病人报告卡(漏报线索)上报医院医务科或信息科,由医院医务科或信息科统一上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利用妇幼卫生例会,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家庭地址将出生花名、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围产儿死亡和危重病人报告卡(漏报线索)返给乡镇(街道)妇幼专干;乡镇妇幼专干对出生和死亡上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