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它与科技相关的山区开发经济建设项目。
(五)凡已申报或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及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三、推荐办法和程序
申报2009年度省级山区创业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申报。各市科技局负责本地所辖县(市)区和中央驻地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扩权县可直接向省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办公室推荐,也可通过所在设区市科技局推荐;省直部门负责其直属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办公室。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2009年度河北省山区创业奖的通知”和“河北省山区创业奖推荐书”网上下载地址:
1、河北山区开发网(http//www.hebsqkf.cn),点击“山区创业奖”栏目,从“山区创业奖附件”下载。
2、河北省科学术技厅网站(http://www.hebstd.gov.cn),从“通知公告栏”下载,(下载文件标题:“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2009年度河北省山区创业奖的通知”中的附件)。
四、报送推荐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word)文档两部分。
书面材料包括 “河北省山区创业奖推荐书”主件(第一至第九部分)和附件(第十部分)。推荐书用纸规格为A4纸打印,一律用线绳左侧装订,不另加封面。要求一式三套,(其中全红章一套,复印件两套,每套材料要求编写页码,在附件前需增加附件目录)。另附项目简介20份。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电子(word)文档包括“河北省山区创业奖推荐书”主件(第一至第九部分),“第十部分主要附件”不要电子版。
(二)凡推荐河北省山区创业奖的项目要由同级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出具未申报省科技进步奖或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三)在“河北省山区创业奖推荐书”主件“项目简介”中,涉及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推广情况等,必须提供由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评价证明(如:鉴定、验收、评审、论证、检测报告等方面的原始证明材料)。
(四)凡涉及经济社会效益的,必须有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推荐项目的《技术报告》内容,体现在“河北省山区创业奖推荐书”《详细技术、贡献内容》一栏中,严格按推荐书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得超过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