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学生处关于做好2009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审核验印暨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冀教学处[2008]3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有关普通高校中专部:
为做好2009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审核验印暨电子注册工作,依据《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冀教学[2007]11号),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5日开始,集中办理学历证书审核验印及电子注册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验印须提交材料
1、《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审核验印暨电子注册申请书》(附件1);
2、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或招生录取备案登记表原件;
3、学生成绩表;
4、学籍变动情况相关材料(审批原件)。
各有关学校要严格审查毕业生资格,做好学历证书审核验印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种表格及毕业证书要认真、如实填写;毕业证书签发的时间应与毕业时间一致;上报数据顺序应与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招生录取备案登记表)顺序完全一致。
二、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在做好验印工作的同时,各学校要上报2009届春季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数据库结构见附件2),上报数据中XH,KSH等关键字段必须和备案时数据保持一致。同时,上报电子数据中要填写毕业生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字段为空或不完整者不予进行电子注册。毕业生人数在200人以上的,请将电子注册数据库于12月20日之前发送电子邮件至wenfengbo@126.com,以便提前审核。
三、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
各学校在上报学历证书电子数据的同时,一并报送毕业生的电子图像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摄像规格:格式JPG,大小22.6×30.1(宽×高,毫米),分辨率300×300dpi,蓝底彩色。
2、一律不得使用翻拍或扫描的图片。
3、电子图片统一按报送数据库中学生的身份证号命名,要保证所报送的电子图像文件名与数据库中学生身份证号字段的一致。
4、图像采集工作由各校自行组织,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不得向学生收入任何费用。
5、电子图像信息单独刻盘上报。
四、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按照上述要求做好所负责的2009届春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审核验印暨电子注册工作,并于2009年2月10日前将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库(库结构见附件2)刻光盘报省教育厅学生处,以便及时予以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