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预防一氧化碳煤气中毒有关工作的通知
(南府教〔2008〕88号)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各企事业办、民办学校:
进入冬季,气温下降,室内空气流动性差,是使用煤炉直接燃烧取暖和因安装不当使用燃气热水器引发一氧化碳煤气中毒事故的高发期。为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一氧化碳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一氧化碳煤气中毒事故的预防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学校要以对师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研究部署本县区教育局、学校一氧化碳煤气中毒预防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隐患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把预防一氧化碳煤气中毒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各县区教育局、学校要组织力量,相互配合,针对冬季一氧化碳煤气中毒事故高发的特点,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幼儿园、中小学校的休息室、宿舍等。检查的重点内容是:炉具、取暖设施安装是否合理、抽排风设施是否完备,房间是否通风良好;宿舍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的,要安装通向室外的排烟管道和排风设施,严禁将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和燃气罐安装在浴室内。对检查发现隐患的,要责令责任单位和负责人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三、大力开展安全防范教育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对师生、单位职工的一氧化碳煤气中毒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广大师生、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教育,形成重视预防一氧化碳煤气中毒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各级领导各县(区)教育局、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责任,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个学校、每个师生员工和工作岗位,层层抓检查、抓落实,做好防范一氧化碳煤气中毒工作,防止一氧化碳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对发生一氧化碳煤气中毒事故的责任单位,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