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机械化水平。
(三)增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四)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三、基本原则
根据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龙胜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分配原则:采取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原则。补贴机具分配按乡镇人口、田亩数量比例进行分配,向种粮大户倾斜、向除种植本人田地外并租种他人田地种植大户倾斜、向田亩多且劳动力少的农户倾斜、向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机服务组织倾斜。
四、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龙胜县辖区范围内(龙胜县10个乡镇常住户口)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重点补贴在2008年没有享受到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民、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补贴农机具及补贴额:2009年县级财政重点补贴耕整机和收割机,补贴的机具必须是列入《2009年度广西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和《2009年度广西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产品。
⒈手扶拖拉机100台
根据补贴机具品牌、型号的不同,每台中央财政资金补贴1200-1400元不等。
⒉耕整机920台
中央财政资金补贴800台,其中:柴油耕整机每台补贴800元,汽油耕整机每台补贴1000元;县财政资金补贴汽油耕整机120台,每台机具补贴1000元。
⒊收割机900台
每台(科丰牌斜挂式多功能收割机)中央资金补贴500元,县财政补贴资金200元。
⒋其他机具
每台机具具体价格和补贴额以《广西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补贴标准》为准。
五、补贴程序
今年内凡需新购手拖、耕整机、科丰收割机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民个人、农机合作经济组织,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名。
(一)申请报名: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者可持身份证原件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名。
(二)资格审核及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农机补贴指标的情况,审核确认申请补贴的农民、农机户或农机服务组织是否符合补贴购机条件。乡镇政府对资格审核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并确定补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