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及购机:经公示无异议的补贴对象,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一式三份,并经县农机局审核盖章生效,购机户即可当场购买补贴农机具。
六、加强补贴落实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提高对农机补贴工作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购机补贴顺利实施,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县农机局设立补贴工作办公室(办公室电话:7512522),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机具、机具档案的管理工作。
(一)补贴工作实行“监督制和公示制” 。
补贴资金管理实行监督制。按照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优先补贴种粮大户和农机大户。
受益实行公示制。对报名申请决定将其纳入补贴计划给予补贴的农民个人或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名单、购置机型、补贴金额等在县或乡镇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10天,以接受群众监督,待无异议再给予补贴。
(二)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未经县级农机部门批准,两年内不得转卖或变相转卖,否则农机部门将按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并追缴购机享受的全部财政补贴资金,以后不得再享受购机补贴优惠政策。
为加强手扶拖拉机的安全管理,享受补贴资金购买的手扶拖拉机必须自购买日起一个月之内到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登记入户手续,购机户必须保证遵守农机监理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学习,不违章操作。
(三)搞好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对已购补贴机具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身份证复印件、购机发票复印件、手扶拖拉机入户牌照号码等。并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做好电子档案录入和国家补贴机具编码喷涂。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乡镇立即组织人员开展2009年度购机补贴工作宣传,及时准确掌握农民购机动向,并做到家喻户晓,让国家惠民政策切实落实到农民群众身上,使每个农民都了解国家惠民政策,确保200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1、龙胜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安排表
2、龙胜县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选配机型
附件1:
龙胜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安排表
| 科丰收割机
(台)
| 耕整机
(台)
| 手扶拖拉机
(台)
|
龙胜镇
| 100
| 110
| 15
|
和平乡
| 50
| 70
| 5
|
泗水乡
| 50
| 60
| 5
|
江底乡
| 50
| 70
| 5
|
马堤乡
| 50
| 60
| 5
|
伟江乡
| 50
| 50
| 5
|
平等乡
| 250
| 190
| 20
|
乐江乡
| 100
| 100
| 15
|
瓢里镇
| 100
| 110
| 15
|
三门镇
| 100
| 100
| 10
|
合计
| 900
| 92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