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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分析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分析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分析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9〕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年度评估分析工作,请各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2008年度我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别汇总2008年总体情况及其所包含分类别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往年比较情况,以及较大、重大两个层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主要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评估。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从组织领导、预案建设、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对2008年应急管理工作及突发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中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又要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

  在应对工作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便于大家学习和借鉴,从而改进和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典型案例分析。

  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从今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分别选择1-2个典型案例(各牵头部门在本组单位上报的范围选择案例),对应对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力求总结规律性、增强预见性、注重操作性、发挥指导性,以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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