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茂府函〔2008〕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茂名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茂名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茂名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报、预警体系,提高对突发气象灾害的处置能力,加强我市灾害性天气和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警报等工作,为最大限度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供基础性条件。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茂名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气候现象形成台风、暴雨、高温、寒冷、雷雨大风、大雾、灰霾、干旱、森林火险、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和我市所辖海域开展监测、预报预警、警报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