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寒冷预警级别
Ⅰ级预警:预计本市最低气温将降到0℃以下;或日平均气温≤12℃日持续15天以上。
Ⅱ级预警:预计24小时内,本市有1个县(市)行政区域最低气温≤3℃;或有1个县(市)行政区域最低气温已达3℃;或日平均气温≤12℃日持续10天以上。
Ⅲ级预警:预计本市最低气温将降到5℃以下;或日平均气温≤12℃日持续5天以上。
Ⅳ级预警:预计24小时内本市气温急剧下降10℃以上;或日平均气温维持在12℃以下。
5、大雾警告
预计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可能持续,市气象局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办报告,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并通过预警短信平台、12121电话、其他媒体等方式向公众发布大雾警告。
6、灰霾警告
预计出现能见度小于5公里的灰霾,或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公里的灰霾且可能持续,市气象局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办报告,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并通过预警短信平台、12121电话、其他媒体等方式向公众发布灰霾警告。
7、干旱警告
预计本市出现旱情,或旱情已经出现且持续发展,市气象局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办报告,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并通过预警短信平台、12121电话、其他媒体等方式向公众发布干旱警告。
8、雷雨大风警告
市气象局负责雷暴监测与雷雨大风信号发布工作。由于雷暴具有周期短、突发性强、尺度较小的特点,通常预警时效短,一般通过预警短信平台向市应急办和各职能单位防灾人员发布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并通过网站、12121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媒体和公众发布。
9、道路结冰警告
预报或监测到最低气温低于2℃,并出现降水,预计影响道路交通,市气象局向市委及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并通过预警短信平台、12121电话、其他媒体等方式向公众发布道路结冰警告。
10、衍生及次生气象灾害。
Ⅰ级预警:预计可能发生五级地质灾害;预计可能发生五级森林火险;气象原因可能(或已经)引发4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疾病爆发、传播,且有加剧趋势。
Ⅱ级预警:预计可能发生四级地质灾害;预计可能发生四级森林火险;气象原因可能(或已经)引发3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疾病爆发、传播,且有加剧趋势。
Ⅲ级预警:预计可能发生三级地质灾害;预计可能发生三级森林火险;气象原因可能(或已经)引发2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疾病爆发、传播,且有加剧趋势。
Ⅳ级预警:预计可能发生二级地质灾害;预计可能发生二级森林火险;气象原因可能(或已经)引发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疾病爆发、传播,且有加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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