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财企〔2008〕10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2006~2010)》(深府〔2007〕114号)要求,市财政设立了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会同市质监局共同研究制定的《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一○六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2006~2010)》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以下简称专用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在市产业发展资金中专项安排的,用于资助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的经费。
第三条 专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择优、适当、无偿资助的方式。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 市财政部门是专用资金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牵头制定专用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制定有关操作规程。
(二)审核专用资金年度预算,编制支出结构安排并报市政府审定,审核资金年度决算。
(三)对资助计划项目进行复核,会同市主管部门下达专用资金使用计划。
(四)办理专用资金拨款等手续。
(五)监督检查专用资金使用情况,负责专用资金使用整体绩效检查评价。
第五条 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牵头制定专用资金操作规程,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