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茂名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茂府办函﹝2008﹞141号)。各县(市、区)也要按照相应规格,成立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本区域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工作。
(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2009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具体实施方案。
(三)实施“代转公”招录工作。各县(市、区)要遵照省、市关于在中小学代课教师中招录公办教师的工作部署,逐步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具体步骤如下:
1、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关于开展中小学代课教师及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08﹞65号)的统一部署,准确、高效地在2009年1月底前完成我市代课教师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内代课教师的具体情况,将代课教师情况汇总在册。
2、及时确定招录指标。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教师空编情况,结合参加省首次统一招录考试的代课教师人数,确定招录名额,汇总上报市教育局。
3、认真做好组织考试工作,及时公报录用结果。各县(市、区)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体检等工作。考试结果出来后,市、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要严格按省的统一要求,分别在其官方网站上及相关媒体公示参加考试的代课教师的名单、考试成绩、招录结果,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四)妥善解决未被招录代课教师问题
1、组织再培训和考试。对属于招录对象、但未通过首次招录考试的代课教师,可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一次免费培训,参加下一次“代转公”招录考试。
2、组织转岗考试(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情况确定转岗指标,及时组织开展转岗考试(考核),做好报名、审核、考试(考核)、成绩公布、体检、拟录人员公示等工作,将未通过招录考试和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转岗为后勤服务人员。对录用人员要认真按《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粤机编办﹝2008﹞73号)的规定,按程序录用。
3、辞退。对未通过招录考试和转岗考试(考核)的代课教师,以及不属于招录对象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省统一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并予以辞退。
(五)定期统计评价。从2009年2月1日起,各县(市、区)要建立解决中小学教师代课教师工作统计评价制度,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对上季度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报,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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