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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玉树州司法局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意见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玉树州司法局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意见的通知
(玉政办〔2008〕13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州司法局拟定的《玉树州司法局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四日

玉树州司法局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州司法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地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实现我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新形势下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州、县政府法律顾问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新形势下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而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法治社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对依法行政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随着公民与法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案件也日益增多,今后政府的日常工作,将要集中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行政法律事务,而政府工作要高效运行并减少失误,关键就是要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政府聘请法律顾问,是加强决策法律咨询工作,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客观要求,是打造投资者和广大人民群众最满意的政务环境的重要举措。为此,充分听取法律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一些涉法的问题上善于运用法律顾问来保障政府工作依法开展,不仅非常必要,并尤为迫切。各级人民政府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并采取积极措施加快建设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二、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积极发挥法律专业人员的专业优势,按照积极引导、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积极主动推进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2008年底前建立起州、县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努力做好各项法律服务工作。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使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服务三级政府的法律顾问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服务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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