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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玉树州司法局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
  政府法律顾问为州、县政府在法定权限内行使管理职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就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意见或接受州、县政府委托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二)对政府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三)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四)代理政府进行诉讼,保障政府依法行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政府审查、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
  (六)协助政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解答并参与解决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
  (八)办理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应当根据州、县政府委托的权限履行职责,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不得以州、县政府法律顾问的名义从事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办理法律事务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全部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对工作中接触的机密和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四、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
  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以不断提高法律顾问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工作联系制度。法律顾问要加强沟通和协调,每季度向州、县政府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建议,重大问题及时沟通处理,做到信息互通顺畅,明确任务目标,及时研究应对措施,保证服务质量。
  (二)列席会议制度。州、县政府召开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州(县)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工作会议,邀请法律顾问列席,使法律顾问充分了解州、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利于及时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三)提前介入制度。州、县政府确立的经济活动和建设项目,应当提前邀请法律顾问介入,保证法律顾问可以及时准确地提供法律服务。
  (四)登记备查制度。法律顾问开展工作的主要情况要如实记录备查。例如,就哪些问题提供了咨询服务,问题是什么,如何答复的;审查了什么样的合同或文件,提出了哪些问题,作了哪些补充或修改;参加了哪些项目的谈判,双方的分歧点、统一点,最后达成的谈判结论等,做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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