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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八)认真研究帮扶企业措施。重点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和包钢、包铝、东方希铝、一机、北重等龙头企业发展,帮助包铝、东方希铝等企业协调银行贷款,并给予一定贴息支持。积极落实自治区多边交易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加大与上级有关部门和金融单位的协调力度,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化解债务,减轻企业债务负担。
  (九)加大财税金融对企业的扶持力度。认真做好增值税转型的相关工作,为企业减轻税费负担。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投放,实现银企互惠共赢。协调信用担保机构和银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2009年安排市区两级财政资金1亿元,采取贴息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支持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担保公司发展。
  (十)加强对工业运行的调度分析。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掌握企业运行态势,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要通过支持企业协作、试行政府优先采购制度、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发展专项贴息、协调能源价格、保障原材料供应、加强产销衔接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一)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开辟“绿色审批通道”,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金限额。
  (十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支持企业加强技术中心建设和项目研发,力争到2010年,重点企业普遍建立技术中心。积极推进名牌战略实施,努力增加“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的数量。
  四、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抓住发达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制造业向内陆地区转移的机遇,以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区为重点,主动与业内龙头企业对接项目,努力扩大引资规模。今年引进国内区外资金要达到330亿元,利用外资争取达到9亿美元。
  (十四)完善措施落实签约项目。主动加强与相关业主和企业的沟通联系,加快签约项目的后续工作进度,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促进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投产。
  五、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十五)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研究制定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通过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提高贷款限额,放宽市场准入,减少费用负担等措施,建立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激励机制,以创业带动就业。
  (十六)多渠道多途径增加就业岗位。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服务业、建筑业企业的发展。投入一定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尽量不裁员、不降薪,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和扩大就业。今年争取城镇新增就业5.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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