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着眼长效机制,推进事故隐患治理
一是推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四级责任和三级督办机制。市安委办印发《关于督促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和分级督办机制的通知》,实行市、区(县)和行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四个层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机制。同时,市、区(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建立台帐、重点督办、整改销号等措施,加强跟踪督查工作力度,促使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到位。二是积极推进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明确本市亟待解决的和重点调研的12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基本完成宝山区原步云胶鞋厂区域重大隐患治理工作,探索总结了市、区和企业“三个一点”共同投入治理资金的成功经验。三是强化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要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全程督查,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松、隐患整改不达标不放松。全市共排查治理隐患企业(设施)30348家(处),排查出一般隐患500465项,完成整491255项,整改率98.2%;排查出重大隐患873项,完成整改858项,整改率98.3%。
(五)坚持依法治安,强化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一是推进实施《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一五”立法计划》。组织开展《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后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制定《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关于本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起草《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上报市政府。二是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完成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细则》的修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按中心城区、市郊、郊区分类进行类比分析,进一步提高执法统计分析的准确性、科学性。全年本市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31401家,查出隐患194788条,完成整改185702条,行政处罚金额4538.42万元,同比增加25%。三是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共受理29起生产安全事故,其中市直接监察单位28起(含较大事故2起和重伤事故1起);16起事故已经结案,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罚款173万元。组织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研讨会,编印《各区(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选编》,并对区(县)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开展督查。此外,还对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口径和事故处罚中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处罚尺度等进一步作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