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目标:基本建立从源头上加强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完善配套,管理网络全面形成,有效控制违法生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率达90%以上,查验证率达95%以上,信息反馈率达90%以上。
--服务目标:为流出人口免费提供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流出人口及其家庭优先落实享有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不断满足其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需求,流出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0%以上,信息及时准确率80%以上。
三、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全力抓好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1)主要管理服务对象是离开户籍所在县、乡(镇)、村,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育龄流动人口。
异地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育龄人口不适用本意见。
(2)相关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在坚持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下,地、县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对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优势,统筹解决外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问题。
宣传、文广、司法等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各级人口学校、文化大院、“三下乡”宣传服务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外出务工人员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保健、避孕节育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就业部门在农民工输出前的劳动技能的培训中,及时通知人口计生部门派专人进行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知识的专题讲座,各级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要设立流出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窗口,对劳务输出人员统一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积极开展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公安部门全力做好流动人口的协查登记工作和社会治安工作。
(3)加快建立流出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三平台一制度一机制”。
--建立优质服务平台。首先,各县、乡(镇)计生服务站在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中严把“三关”。一是严把流出关。一方面对育龄群众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对每一位外出的已婚育龄人员积极开展“六个一”服务活动,即:在外出前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落实一项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及时办理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一份宣传品,留一个联系电话号码,与外出已婚育龄妇女签一份管理与服务协议书。并要求他们到现居住地后,在15天之内到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登记,纳入常驻人口管理服务之中,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服务,并定期寄回一份全国统一格式的孕检证明。二是严把跟踪服务关。各乡镇要及时建立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台帐,对重点、定期管理已婚育龄群众根据动态变化,适时完成个案资料,并及时将育龄妇女信息录入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各县要组织专门工作组,每年有计划的到主要流入地开展两地间的协作与交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严把返乡后的综合服务关。各乡村干部及村级计生宣传员及时掌握返乡后的每一位已婚育龄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要做到“四入户”,即:宣传教育入户,向育龄群众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等方面的知识;健康服务入户,积极组织开展已婚育龄妇女“三查”服务,并及时纳入常规管理;避孕药具入户,给已婚育龄妇女落实一项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致富信息入户,让每户至少培养1名科技致富带头人,积极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协调发放小额贷款,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其次,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超前办证工作。各县及乡镇在以往办证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办证程序,乡村干部经常深入农户,调查了解掌握群众的流动去向,凡掌握有一技之长且常在外出务工的人或有外出意向的人,及时登记,超前在一个月内办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村支书或村级宣传员家中保管,他们外出时随时随地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提高办证率。第三,各县对重点乡镇、重点村和重点对象实行重点管理。在村级建立育龄妇女台帐,做到流出人口已婚育龄群众“八清”,即:流出时间清、流出地点清、从事职业清、婚育变化清、节育措施清、流出人口持验证清、留守家属清、奖罚情况清。乡镇包村干部要做到包清查、包登记、包办证、包验证、包催证的“五包”工作责任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