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淘汰企业落后产能工作的领导,民和县成立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汪源来为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马全为副组长,县经济贸易局局长白善德、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局长霍振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魏希刚、法院副院长马少武、总工会主席焦世泰、工商局局长柳智岩、安监局局长李兴坤、公安局副局长王雯、信访局局长谢春万、法制局局长赵吉焕、电力公司经理刘维鹏为成员的民和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白善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霍振岳同志、李鸿昌同志、王建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1、经贸局、城环局: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总协调;向被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深入宣传节能减排、关小上大、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与海东供电公司协调停止向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供电,下发《淘汰落后产能告知书》及《淘汰落后产能决定书》,督促企业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和设施。
2、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督促企业做好员工工资的兑现工作;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3、法院:受理判决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4、公安局:负责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严密掌握企业思想动态,为淘汰关闭落后产能工作保驾护航,确保社会稳定。
5、法制局、信访局:做好信访接待及法律解释工作。
6、工商局:负责吊销被淘汰落后产能并且未在工业区建设企业的《营业执照》。
7、安监局:负责收回被淘汰落后产能并且未在工业区建设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8、电力公司:协助海东供电公司对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采取安全停电措施,并协调处理供用电善后事宜。
(二)建立激励机制。对符合国家财政部关于申报“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条件的淘汰关闭企业,按照国家确定的原则和范围,由县经济贸易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积极争取资金,对积极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给予奖励和补偿。积极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关小,在民和下川口工业区建设1.85万KVA以上的大型矿热炉,或通过技术改造实现向其他行业或相关产业转移。政府按照有关政策精神,在立项、土地、环评、安评、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在安排补助资金、贴息前期费用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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