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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地区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地区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9〕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地区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实施方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的修订和重新颁布实施,对于加强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促进社会平安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推动我地区消防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切实做好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增强消防法制意识,切实做好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的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认真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使消防工作与本县(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消防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各县(市)、地直各部门要借助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召开工作会议等平台,系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宣传《消防法》,同时要大力推动企业、学校、社区开展日常消防法制和消防知识教育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加强对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消防法》的主要内容,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秩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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