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法》进一步明确了各消防安全主体的法定责任。各县(市)要认真落实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宣传教育、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等方面的法定职责。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等工作,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要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要对消防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管。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和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各县(市)要按照
《消防法》的规定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做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规划。各级消防、建设、规划部门要建立业务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落实城镇消防规划协调会,研究落实市政消火栓普查、维修、增设等问题,加快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的建设,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消防保障体系。要把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列入能源、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凡新建、扩建工程必须同步规划和建设公共消防设施。2009年,要完成吐鲁番市新区及各乡镇(含大河沿镇)、鄯善县各乡镇、托克逊各乡镇消防专项规划;吐鲁番市沈宏工业园区、鄯善石化工业园区、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园区消防专项规划。
四、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根据地区当前农村和社区的发展要求,2009年,70%的农村和社区要在消防管理、消防宣传和火灾扑救等方面建立起完整、实用的消防安全工作体系,大力发展义务消防组织,以解决消防力量不足的问题。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实战能力。
五、加强消防队伍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公安消防队伍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多种应急救援工作。消防部门要建立完善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和消防技术人才培养,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要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对赶赴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公路等其他相关部门支持的,有关单位要优先安排。
六、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和查处火灾事故工作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