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扫盲工作的安排意见
(吐地行办〔2009〕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扫除文盲是
宪法规定的基本教育政策,是公民应当享有的最基本的教育权利,也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基础,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加快推进扫盲工作、消除中小学危房,做好迎‘国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扫盲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深入持久地开展扫盲工作,大力提高全民族人口素质,是消除贫困、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途径,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各县(市)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扫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扫盲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巩固扫盲成果,提高扫盲效益,扫除剩余文盲,努力使劳动者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全面提升各民族整体素质,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广泛的人力资源支持。
各县(市)要以行政村或居委会为单位,核清文盲底数,对新增文盲、流动人口中的文盲等要加强监测,完善扫盲工作档案,建立扫盲工作动态管理机制,为制订扫盲工作规划和工作实施方案奠定基础。要全面普及和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坚决遏制新文盲的产生。对15周岁以下的失学儿童,应督促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送其返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就学帮助。对15-24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青年文盲,要结合生产和生活实际,通过各种有效的扫盲措施,有一个脱一个,保证其限期脱盲。
二、加强领导,落实和分解扫盲工作任务
各县(市)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排查扫盲对象,落实扫盲任务。要实行政府、教育部门“双线承包责任制”,即县(市)政府-乡镇(场)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一条线,层层签定责任书,负责制订规划、扫盲对象的摸底、扫盲任务的分解、扫盲对象的组织管理、落实班点人头、扫盲经费的筹措、考核验收等;县(市)教育局-乡镇(场)中心小学-村学校-教师(包括高年级学生)一条线,负责扫盲教材的发放、组织教学、考试、核发脱盲证、建立扫盲工作教案等,各学校要将扫盲的教学任务纳入教学计划,把教学任务落实到每个教师和高年级学生中,每个教师分管10个学生,每个学生承包2-3名扫盲对象,保证帮扶一个、脱盲一个。要通过“双线”的分工协作和齐抓共管,力求把扫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