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收入是指上年已参保的在职职工在当年的缴费收入,按照企业(地方企业和中央行业)职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农牧企业职工分别计算。计算公式为:正常收入=上年在职参保职工人数年末数×当年月人均缴费工资×缴费费率×征缴率×12个月。其中:
1、当年月人均缴费工资=上年末个人缴费工资总额÷上年实际缴费人数平均数×〔1+(近3年个人缴费工资总额增长率×50%+近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50%)〕(下同)。
2、企业职工、农牧企业职工缴费费率=28%,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缴费费率=20%。
3、征缴率=95%(下同)。
(二)扩面收入是指当年新参保人员在当年的缴费收入。计算公式为:扩面收入=当年新参保职工人数×当年月人均缴费工资×平均缴费费率×征缴率×6个月。其中:
1、当年新参保职工数=上年末参保人数×近3年参保人数平均增长率+当地就业资源量×系数。当地就业资源量指标依照当地统计数据,由当地统计部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确定。
2、平均缴费率=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在职参保人数占在职参保总人数比例×20%+ 企业在职参保人数占在职参保总人数比例×28%(下同)。
3、当年月人均缴费工资计算方法同上。
(三)清欠费收入是指清理各地历年欠费收入。计算公式为:
清理欠费收入= 上年累计欠费总额×60%。
(四)补缴费收入是指由于农牧企业、监狱企业纳入当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政策性因素及稽核所产生的一次性补缴费收入。
(五)预缴费收入是指企业在本年度预缴以后年度养老保险费收入,以及破产改制企业在破产后预缴以后年度养老保险费等收入。
二、财政补助收入计算方法为:
1、上级财政补助收入的计算办法见“自治区补助及各地上解自治区类项目”说明。
2、同级财政补助收入按照同级财政对当地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补助数计算。
三、利息收入、转移收入、其它收入分别按照上年度利息收入数、转移收入数和其他收入数填列。
四、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按照第三部分基金调剂的计算方法计算。
第二部分 基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