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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基金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费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和上解上级支出。
  五、基本养老金支出包括正常支出和新增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支出两部分。
  (一)正常支出是指上年度已离退休人员在当年的基本养老金支出,按照企业(地方企业和中央行业)职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农牧企业职工分别计算。计算公式为:正常支出=上年离退休人数年末数×上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2个月。其中:上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上年基本养老金支出-上年基本养老金调待支出)÷上年离退休人数平均数+上年月人均养老金调待水平。
  (二)新增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支出是指当年新增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出。计算公式为:新增离退人员养老金支出=当年新增离退休人数×上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6个月。其中:当年新增离退休人数=上年离退休人数年末数×(1+近5年离退休人员平均增长率)。
  六、医疗补助金支出=上年医疗补助金支出×( 1+ 近3年医疗补助金支出平均增长率)。
  七、丧葬抚恤补助费支出=上年丧葬抚恤费支出×( 1+ 近3年丧葬抚恤费支出平均增长率)。
  八、转移支出、其它支出分别按上年转移支出数和其它支出数填列。
  九、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按照第三部分基金调剂的计算方法计算。
  十、当年基本养老金调待支出不列入当年基金预算,如遇基本养老金调待,支出预算另行下达。

第三部分 基金调剂

  十一、基金收支余缺是指基金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相抵后的差额部分。计算公式为:基金当年收支余缺=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基本养老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费支出。
  基金收支余缺实行两级调剂,自治区和地州市各为一级调剂单位,自治区只对地州市进行调剂,地区对县(市)进行调剂。
  十二、地州市对县(市)的调剂
  县(市)基金收支相抵后,缺口部分全部由地州市给予补助,结余部分除预留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其余全部上解地州市。
  十三、自治区对地州市的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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