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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卫生整治活动的通知

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卫生整治活动的通知
(芷办〔2009〕2号)


有关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快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的步伐,为广大干部群众创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09年1月8日至15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卫生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与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1月8日-9日)。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办(以下简称县创建办)、爱卫办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等宣传媒介,积极开展市民素质与健康、文明、防病教育,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卫生整治活动中来。

  2、集中整治阶段(1月10日-12日)。芷江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要依据芷办〔2008〕72号文件规定的责任区,对本单位辖区内的卫生及卫生责任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扫,确保“门前三包”任务落实。

  3、检查评比阶段(1月13日- 15日)。由县创建办、县爱委会牵头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对此次活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具体要求

  1、成立组织机构,强化领导。为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里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卫生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县长吴飙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银志远,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唐海军,副县长杨建中、汪洪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创建办、卫生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广播电视局、交警大队、电力公司、爱卫办、芷江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爱卫办,由杨建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曾宇飞、艾红军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此活动的组织协调考核等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卫生整治工作作为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载体,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召开会议和设置创建宣传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县政务网、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开辟宣传栏,要有专人负责创建报道工作,做到天天有创建动态报道,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创建意识、文明县城意识,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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