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供水厂2座,日供水能力 2万立方米。
全县流量在0.01立方米/秒以上的渠道总长622.6km。
2.4.2抗旱非工程体系
目前,我县共成立县级抗旱服务队1个,乡级抗旱服务队3个,人员167人,抗旱机具32台套,总装机容量0.016万千瓦,浇地能力约0.15万亩/天。
3 干旱灾害等级
按照干旱灾害严重程度及其影响范围大小将干旱灾害分为4级,分别为:
3.1 轻度干旱: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与播种面积的比例在5~20%之间;或全县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农村人口比例1~2%之间;或全县4个乡镇以上城镇日缺水量与县城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在5~10%之间。
3.2 中度干旱: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与播种面积的比例在20~30%之间;或全县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农村人口的比例在2~4%之间;或全县4个乡镇以上城镇日缺水量与县城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在10%~20%之间。
3.3 严重干旱: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与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40%之间;或全县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农村人口的比例4~6%之间;或全县4个乡镇以上城镇日缺水量与城镇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在20~30%之间。
3.4 特大干旱: 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与播种面积的比例大于40%;或全县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农村人口的大于6%以上;或全县4个乡镇以上城镇日缺水量与城镇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大于30%。
4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4.1 指挥体系
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的融水苗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的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融水苗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县防办)设在县水利局。自治县防指由县长任第一指挥长,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分管水利副主任、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县水利局分管防汛抗旱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局、经贸局、建设局、国土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农业局、安监局、粮食局、广电局、旅游局、林业局、气象局、水利局、县武警中队、电业公司、水文水资源局、广西电信融水分公司、广西移动融水分公司、中国联通融水分公司、县供销社、中财保融水支公司、古顶水电站、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自治县防指成员。
4.2 职责
4.2.1 自治县防指职责
自治县防指在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的抗旱工作,其成员单位在自治县防指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做好有关抗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