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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4.2.2 自治县防办职责

  承担抗旱的日常工作,提供雨情、旱情,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命令并监督实施;收集和汇总有关旱情,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及时申报抗旱补助经费。

  4.2.3 自治县防指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2)水文水资源局:负责监测河流水情变化形势,及时提供相关河流水情数据,主动当好参谋,搞好预测预报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指导旱区的抗旱工作,负责临时抗旱水源地选址及工程技术指导,及时调处水事纠纷。

  (4)县农业局 :掌据农业受灾情况,负责指导旱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开展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时向自治县防指提供。

  (5)县财政局:财政局负责安排抗旱救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

  (7)县广电局 :负责及时宣传抗旱救灾工作,宣传防旱抗旱知识。经批准向公众发布旱情信息,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8)县建设局:负责编制县城区生活用水应急预案;遭遇旱情时,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区应急供水预案。

  (9)县经贸局:负责做好抗旱用油的供应协调,为抗旱用油提供保障;负责编制本辖区内工商企业生产用水的抗旱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10)县电业公司:负责抗旱用电的供应和保障。

  (11)县民政局:核定和报告灾情,安置、慰问灾民;负责灾民吃、穿、住的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款。

  (12)县卫生局:负责干旱期间饮用水质的监督管理,做好水质检验工作,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卫生安全。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工作。

  (13)保险公司:负责做好受灾单位的理赔,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14)各乡镇指挥部:负责各自责任范围内抗旱的一切事宜。包括抗旱服务队的组织,人员的调配,各部自备车辆、设备等。

  (15)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5 预测与预警

  5.1 预测

 
 5.1.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天气形势、雨情、水情、墒情、水利工程蓄水情况、旱情、灾情、抗旱情况等。

  县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干旱天气的监测,提高预测精度和预报时效,并及时将监测、预报的天气状况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向社会发布。发生持续干旱时,要做好天气的跟踪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

  县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江河水情和水质的监测,根据气象部门的干旱性天气预告,做好江河水情、水质的预测预报,并及时将监测结果和预测预报结果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持续干旱时,要做好江河水情和水质的跟踪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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