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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6.2.2 对跨区域发生争水纠纷和水污染事件,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6.3 应急响应的等级与启动条件

  根据干旱灾害的等级,应急响应亦分为4级,即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分别启动Ⅳ、Ⅲ、Ⅱ、Ⅰ级响应。

  应急响应与干旱预警同步实施,进入哪一级预警就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6.4 Ⅳ级响应

  6.4.1 工作会商

  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自治县防办人员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天气、水情和旱情,研究应对措施,并向自治县防指正、副指挥长报告。

  6.4.2 本级响应工作

  (1)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2)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

  (3)掌握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6.5 Ⅲ级响应

  6.5.1 工作会商

  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自治县防办人员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天气情况、水情、水利工程蓄水等情况和旱情发展趋势,研究应对措施,并向自治县防指正、副指挥长报告,必要时向自治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

  6.5.2 本级响应工作

  (1)密切注视旱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定期分析旱情情况;

  (2)掌握抗旱准备工作和行动情况;

  (3)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5)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6.6 Ⅱ级响应

  6.6.1 工作会商

  自治县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自治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的会商会,县气象、水文、农业、水利等主要部门汇报和分析天气、水情和旱情,研究应对措施,并将干旱及各乡镇抗旱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6.6.2 本级响应工作

  (1)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2)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进行抗旱工作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3)进一步落实各部门抗旱职责;

  (4)启动相关抗旱预案,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

  (5)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6)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6.7 Ⅰ级响应

  6.7.1 工作会商

  自治县防指第一指挥长主持召开自治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的会商会,县气象局、县水文水资源局、县水利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汇报和分析天气、水情和旱情,研究应对措施,并将干旱及各乡镇抗旱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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