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 对跨区域发生争水纠纷和水污染事件,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6.3 应急响应的等级与启动条件
根据干旱灾害的等级,应急响应亦分为4级,即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分别启动Ⅳ、Ⅲ、Ⅱ、Ⅰ级响应。
应急响应与干旱预警同步实施,进入哪一级预警就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6.4 Ⅳ级响应
6.4.1 工作会商
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自治县防办人员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天气、水情和旱情,研究应对措施,并向自治县防指正、副指挥长报告。
6.4.2 本级响应工作
(1)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2)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
(3)掌握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6.5 Ⅲ级响应
6.5.1 工作会商
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自治县防办人员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天气情况、水情、水利工程蓄水等情况和旱情发展趋势,研究应对措施,并向自治县防指正、副指挥长报告,必要时向自治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
6.5.2 本级响应工作
(1)密切注视旱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定期分析旱情情况;
(2)掌握抗旱准备工作和行动情况;
(3)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5)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6.6 Ⅱ级响应
6.6.1 工作会商
自治县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自治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的会商会,县气象、水文、农业、水利等主要部门汇报和分析天气、水情和旱情,研究应对措施,并将干旱及各乡镇抗旱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6.6.2 本级响应工作
(1)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2)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进行抗旱工作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3)进一步落实各部门抗旱职责;
(4)启动相关抗旱预案,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
(5)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6)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6.7 Ⅰ级响应
6.7.1 工作会商
自治县防指第一指挥长主持召开自治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的会商会,县气象局、县水文水资源局、县水利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汇报和分析天气、水情和旱情,研究应对措施,并将干旱及各乡镇抗旱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