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渡口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发生渡口安全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本预案,并负责全面部署、指挥决策和督查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县交通局。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落实各成员单位应急装备和人员的日常准备情况;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具体落实、协调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负责指挥部有关信息收集、汇总、公布和联络工作。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渡口所在乡(镇)政府职责:建立渡口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机构、人员、经费以及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负责第一时间应急救援;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2、自治县交通局:负责水上搜救的运输资源组织工作;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交通系统船舶参加水上搜救行动;负责提供肇事渡船和航道信息技术数据。
3、自治县安监局: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履行应急救援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职能;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责任。
4、自治县公安局:负责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5、自治县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6、自治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7、自治县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8、自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附近的渔船参加水上搜救行动;参与水上搜救工作。
9、自治县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通信保障工作。
10、融水海事处: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水上交通管制及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参与水上搜救工作。
11、自治县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自治县有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应急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的应急处理预案,并根据事故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