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
3、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4、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5、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二)自治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参加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八、附则
本预案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融水苗族自治县渡口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
2、融水苗族自治县渡口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电话
附件1
融水苗族自治县渡口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
指挥长: 蒋 勇 自治县副县长
成 员:吕素华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志明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彭著刚 自治县交通局局长
覃远荣 自治县安监局局长
涂建友 融水海事处处长
马仕高 自治县公安局局长
韦公平 自治县卫生局局长
韦树克 自治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戴家安 自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兰培晏 自治县交通局航务所所长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