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实际,确定下列单位为电脑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首批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收费窗口、公安局、交警队、法院;其他执收单位暂可实行手工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今后有条件的逐步实行电脑开票。
(2)集中汇缴。此种汇缴方式只适用于下列3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当场收取现款的执收单位或受委托单位:①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和收费的;②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③边远、交通不便乡镇。
采用集中汇缴方式时,缴款义务人直接到执收单位缴款,执收单位收款后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专用收据》并在收据联上加盖公章交缴款人办理业务。当日收入额500元以上的,由执收单位按日到银行缴款;当日收入额500元以内的,由执收单位每2日到银行缴款。如使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款,执收单位将第二至第五联及款项交银行,银行收款后将每张票据信息逐一录入电脑,在第二联上加盖收讫章退执收单位交会计记账,第三、四联留银行作收入凭证,第五联由银行交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记账,第六联执收单位留存,银行将缴款信息通过网络实时传递给财政部门自动核销《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如使用《专用收据》收款,执收单位根据《专用收据》征收的款项另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款,银行收款盖章后将第一、二联退执收单位,执收单位将第一联粘贴在《专用收据》存根联封面上按旬或月到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核销《专用收据》,第二联执收单位交会计记账,第三、四联留银行作收入凭证,第五联由银行交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记账,第六联执收单位留存,银行将缴款信息通过网络实时传递给财政部门自动核销《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3、乡镇非税收入的管理。各乡镇严格按照《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征收非税收入,严格按照上述两种缴款方式将应属乡镇收入的非税收入缴存乡镇的代收银行,资金暂由乡镇财政所管理。
(六)政府统筹。除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明文规定分成比例外,一律按年初下达的非税收入计划和非税收入调控计划执行。
(七)帐务处理。
1、账套设置。财政局建立一套统管账(服务器账),统一管理非税收入、非税收入票据、执收单位信息、执收项目编码等。执收单位建立一套执收单位账,其信息由财政局统管账统一导入,进行票据的录入、审核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