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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员会宣传部、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绿化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表彰上海市“绿色小康示范镇”、“绿色小康示范村”、“绿色小康示范户”的决定

中共上海市委员会宣传部、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绿化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表彰上海市“绿色小康示范镇”、“绿色小康示范村”、“绿色小康示范户”的决定
(沪绿容〔2009〕18号)


各区县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绿化委员会、林业主管部门: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2006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绿化委员会、市绿化局在本市郊区组织开展了“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活动。两年来,此项活动得到了本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本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励各区县开展“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的积极性,推动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绿化委员会、市绿化市容局决定,授予崇明县绿华镇等10个镇为“绿色小康示范镇”、崇明县绿华镇华西村等20个村为“绿色小康示范村”、崇明县绿华镇华西村陆惠昌等127户为“绿色小康示范户”称号(详见附件),并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推进“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活动中再立新功。
  各区县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绿化委员会、林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组织学习先进事迹,继续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活动,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附件:上海市“绿色小康示范镇”、“绿色小康示范村”、“绿色小康示范户”表彰名单

中共上海市委员会宣传部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绿化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上海市“绿色小康示范镇”、“绿色小康示范村”、
“绿色小康示范户”表彰名单

  一、上海市“绿色小康示范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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