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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表彰2008年度整治违法建筑先进单位的决定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表彰2008年度整治违法建筑先进单位的决定
(沪城管执〔2009〕2号)


各区县拆违办、城管执法部门:
  2008年,根据市政府对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要求,各区县拆违办和城管执法部门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筑、逐步解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总体目标,不断健全和完善“一口受理、分转查处”工作机制,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表彰先进,推进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度整治违法建筑先进单位予以表彰。表彰名单如下:
  闸北区拆除违法建筑办公室;
  虹口区拆除违法建筑办公室;
  长宁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办公室;
  徐汇区查处违法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
  静安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闵行区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宝山区拆除违法建筑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
  松江区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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