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施农业
(一)建设标准
1. 连片100座以上。
2. 日光温室标准长80米、宽8米,最小长度不低于60米。
3. 完成小区基础设施配套。
(二)补助要求
1. 当年新建日光温室完成配套并投入生产的,每座日光温室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当年没有投入生产的不予补助。
2. 当年无法投入生产,第二年年底前完成配套并投入生产后再兑现补助。
(三)考核验收
由地区农业局牵头,财政、纪检监察、统计、农经等部门配合,逐棚进行考核验收并提出兑现意见。详细考核验收细则由地区农业局制定。
三、高效节水工程
(一)建设标准
1. 地下水灌区:以井为单位,一眼井为一个系统,控制面积不少于300亩。
2. 地表水灌区:采用自压灌溉的,一个系统控制面积不少于1000亩。
3. 节水工程达到设计标准,并能正常运行,投入生产。
(二)补助要求
1. 在二轮承包土地上实施并经验收符合建设要求的节水工程,按照以下标准兑现补助:
(1)对哈密市、伊吾县实施的高效节水工程每亩补助50元,巴里坤县每亩补助100元。
(2)对哈密市、伊吾县实施的低压管道灌工程每亩补助30元,巴里坤县每亩补助50元。
2. 地下水灌区实施的节水工程,当年建设、当年投入运行后兑现补助。
3. 地表水灌区采用自压灌溉的节水工程,原则当年建设、当年投入运行,确因工程建设规模较大,当年不能投入运行的,第二年灌溉前必须投入运行。工程投入运行后兑现补助。
4. 对于实施的节水工程除当年验收外,第二年进行复验,对建成后无法运行或不使用的,从县(市)财政资金中扣回补助。
(三)考核验收
由地区水利局牵头,财政、纪检监察、统计、农经等部门配合,逐块进行考核验收并提出兑现意见。详细考核验收细则由地区水利局制定。
四、要求
(一)各县(市)要按照要求抓好红枣基地建设、设施农业和高效节水工程建设,保证在规定时限高标准完成任务。
(二)地区林业、农业和水利等部门要做好服务、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会同财政、统计、农经等部门严格考核、严格验收,保证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三)审计部门要每两年对红枣、设施农业、高效节水工程资金兑现、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正常。